案件主管机关因法定情形提解在押人员出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列入看守所事故。
看守所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是重要的执法环节之一,应当接受人民检察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发现看守所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在押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看守所凭()办理出所手续。
在押人员入所时,看守所应当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
看守所保管在押人员档案的要求有()。
看守所保管在押人员个人物品,应当使用一次性物品封装袋,并由在押人员与()清点列明清单后封存保管。
看守所保管在押人员财物,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办理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需要核对()等信息,防止错放同名同姓人员。
在押人员死亡后,无其近亲属的联系方式或者无法通知其近亲属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在押人员使用由看守所保管的钱款,看守所应做到()。
看守所在押人员从事的劳动项目,具有()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
看守所因在押人员出所需要发还其钱款余额时应当()。
下列哪些情形看守所应当对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的物品若有丢失的,看守所应当照价赔偿。
看守所保管的在押人员贵重物品应当存入保险柜内或者封存。
在押人员被提解出所送返看守所时,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体表检查。检查情况应作好书面记录,由()签字确认。
严禁看守所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物品()。
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将其物品如数发还给本人,由出所人员当面清点并签名确认,收回其保留的收据。
按照方便在押人员家属和提高看守所工作效率的原则,推广在押人员进行()会见。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对提解出所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询问和体表检查,并书面记录,由()签字确认。
看守所安排办案人员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讯问。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凭()办理出所手续。
按照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的通知》要求,看守所保管在押人员个人物品,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