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政府申请征收城市规划区内某县的20公顷耕地(其中含基本农田1公顷),开发建设标准工业厂房,获得批准。开发公司支付全部的征地补偿费及出让金等取地费用共计约6000万元后,拟将部分土地改建配套住宅,同时欲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作为预制场和材料堆放场。甲公司因开发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征收范围外的集体土地,应()。

A . 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B . 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 .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D .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时间:2022-09-06 12:20:37 所属题库: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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