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可同罐上下。
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进入库内。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放炮器钥匙可以由爆破工转交他人。()
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时,但必须封满炮泥。
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起爆器钥匙要由爆破工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
爆破员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运送途中不准把炸药、雷管转交()。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可以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领取爆破器材。
爆破工可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年备查。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备查。
爆破工应携带爆破资格证和有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消耗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
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不得()或(),不得()或(),发现遗失立即报告班组长。
爆炸材料库照明发生故障时,爆破工可携带矿灯进入领取炸药。()
爆破工仅携带爆破合格证就可以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可以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作业量和消耗定额,由爆破工提出申请,填写领取爆炸材料单、爆破工作指示单,经()审批签章后执行。
井下爆破可以使用过期的爆炸材料。
爆炸工的职责有:(1)保管邻取爆炸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用;(2)按照爆炸指令和爆炸设计规定进行爆炸作业;(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不得违章操作;(4)爆破后爆炸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5)收工后将剩余爆破器材及时、如数交回爆破器材库;(6)保管好爆炸机、电台及其它作业工具。()
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但可以转交下一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