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针对动火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两票等许可手续,必要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监督执行。
高度危险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和安监、技术、设备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应现场监督。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都应接受高处作业();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及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会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承包商应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前,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确认()有效后方可签署审核意见。
《本安体系》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规定:作业人员熟悉检修现场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熟悉设备的().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各企业作为工程发包方,应履行其安全职责。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前,()等有关人员应亲临现场,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检测,确认防护和救护措施有效后方可签署审核意见。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单位(部门)应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
起吊、装卸大型或精密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电子计算机等,应事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并按10.1.1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设备、容器、管道的维修应经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并消除火灾爆炸危险后才能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前,安全、技术、设备等有关人员应亲临现场,进行必要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从事电工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机构考核通过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Ⅱ级高处作业在办理高处作业票证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利用JSA理念和方法,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项目负责人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补充完善到作业票证的“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中。()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企业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本单位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危险作业时指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明确作业的组织程序,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问题。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日内,技术科应持出厂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资料,向设备所在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