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赔款金额比例作为基础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某溢额分保合同规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10万元,分入公司承担10线责任,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为10万元,则分入公司的分入保费为()。
再保险业务中,再保险分出人根据再保险合同,会扣存分入人的再保险保费形成存入分保准备金。对此,再保险分出人的账务处理为()
溢额再保险分出公司的自留保费计算公式是()。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水险超赔分保,分保费为3.6万元,一次责任恢复,保险期限1年,从1月1日开始,3月31日分保接受人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150万元,则按100%原保费为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分出公司应缴纳的责任恢复保费为()。
现有"5线"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自留额是200万元,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费为2万元,赔款为300万元,则分入公司的分入保费和应付赔款分别是()万元。
用于反映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收取的再保费的会计科目为()。
某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入人承担超过60%之后的50%,假设分出入净自保费为2000万元,赔款2500万元,则分出人负担()万元。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应再保险分出人的要求,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分出人()
现有“5线”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自留额是200万元,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费为2万元,赔款为300万元,则,分入公司的分入保费和应付赔款分别是()
某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入人承担超过60%之后的50%,假设当然分出人净自保费为2000万元,赔款2500万元,则分出人负担()。
()是指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的分保方式。
()是指对分出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再保险接受人仍应负责。但分出保险人一旦发现过失或疏忽,应立即通知再保险接受人,并迅速纠正错误的条款。
一个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超过75%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120万元为赔付限额。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为2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16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已发生赔款为280万元,则分出公司的赔款为()万元。
在再保险业务中,当再保险分出人扣存分入人的部分再保险保费形成存入分保准备金时,再保险分出人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这种再保险被称为()。
()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的再保险。
一个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超过75%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120万元为赔付限额。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为2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16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分出公司的赔付率为()。
某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入人承担超过60%之后的50%,假设分出人净自保费为2000万元,赔款2500万元,则分出人负担()万元。
分出保费是指财险公司将自己收到的保费分给其他财险公司。
分出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于分出人愿意分出的业务则必须接受,这属于()的再保险业务安排方式
某保险人就海上货运险安排了两个层次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航次划分,分出人自留额为10万元,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限额为20线。如果甲船的总保额为500万元,总保费为5万元,则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的分保比例为()。
某保险人就海上货运险安排了两个层次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航次划分。分出人自留额为10万元,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限额为20线。如果甲船的总保额为50万元,总保费为5000元,则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的分保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