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A.一年至三年 B.三年至五年 C.五年至十年

时间:2023-11-20 10:35:54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