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管理中,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在指导并参与产品风险提示和预警处置工作,负责预警及处置方案的审定和督促落实工作过程中,应将相关情况报送()。
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监控管理中,不属于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职责的是()。
根据银监会监管和总行风险管理要求,原则上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业务条线只接受银监会确认为()平台项目。
民生银行各级经营机构通过私人银行条线发起的采用股权质押方式担保的业务,报总行私人银行部进行项目评审。
私人银行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私人银行条线非授信产品行使审查职责。
私人银行产品发起机构每季度初()个工作日内向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监控团队提交《私人银行产品运营情况监测检查报告》。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监控管理中,若发现资金流向与约定配置方案或使用方向不符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应报备()。
负责落实私人银行推介产品运营监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私人银行条线发起的产品及服务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与审核。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私人银行产品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筛选组织工作。
评审委员会需调整评审委员会委员的,由委员所属部门进行拟增委员资格审查,经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监控团队备案审核程序后方可变更。
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派驻私人银行事业部风险总监担任。
评审委员会秘书长由私人银行事业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监控管理中,资产托管部要注意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风险等。
私人银行产品监控管理是指在产品成立后投资运作存续期间,由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及各产品发起机构协同实施的对产品成立后运营风险的管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产品运营风险的()。
总行私人银行产品风险评审委员会对组合投资产品的审批要素包括()等。
产品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申请材料不全影响评审时,私人银行事业部风险管理中心风险经理有权拒绝评审申请。
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私人银行事业部风险管理中心。
评审委员会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金融机构评级与授信限额对私人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准入与名单制管理审查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监控管理中,发起机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及处置信息应及时上报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但不需抄报同级资产监控部门。
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不包括负责制定民生银行推介组合投资产品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私人银行部风险监控团队负责审查落实情况并由秘书处签署销售准入意见。
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包括负责组合投资产品研发、设计、管理与推动。
私人银行业务按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标准法的设定应属于()业务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