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样制备之前、制备之后以及制备过程中的任何中间阶段都应储存在不吸水、不透气的密封容器中并放在()
取全水煤样时,煤样应破碎到规定粒度,捎加掺和扒平后用九点缩分法,全水分煤样的制备要迅速。
全水分煤样采取后,应立即()和化验,否则,应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注明煤样质量,并尽快制样和化验。
全水分煤样在采取后应立即制样或立即装入口盖严密的()中,并尽快制样,也可以用()装样密封,在满批量后尽快制样。
采样时,要将采到的煤样立刻放入密封的容器中,防止水分损失。
煤样制备完毕后必须放入严密的容器中,并尽快做试验。
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制备完毕的全水分煤样应储存在不吸水、不透气的密封的容器中,装样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并准确称量,煤样制备后应尽快进行全水分测定。
送检煤样时,应有送检单位和编号、粒度、化验项目、送样时间等。外送检验的全水分煤样,还应标明容器的样品的全量。
全水分煤样(无论总样或分样)采取后,应立即采样和化验,否则,应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
商品煤的全水分煤样可以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
存查煤样应装在密封容器中,并尽可能装满容器,并保存在低温、用阳光直射、无强空气对流的地方。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
在煤炭堆密度小容器测定方法里,对于煤样的要求:煤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量以保证重复测定。
供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可以()采集,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
对煤中全水分进行测定时,用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瓶在分析天平上称取煤样10.020g,然后将煤样在鼓风干燥箱105~110℃中干燥2h。冷却至室温后称的重量为9.688g,试求该煤样的全水分测定结果。
存查煤样应在原始煤样制备的同时,于制样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分取。
工业分析中测定的水分有原煤样的全水分(或接收煤样的水分)和分析煤样水分两种。
制备好的分析样应装入煤样瓶中,煤样量不超过瓶容积的3/4是为了()。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而擦拭干净,用工业天平称准到煤样和容器总质量的(),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质量进行核对。
装瓶前分析煤样应达到(),装入容器的煤样量,应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
制备好的全水分试样如不立即测定,则应准确称量,以便进行水分损失。
对于一批煤,可以将采到的煤样分为若干个分样,分别制备全水分煤样进行全水分测定,测定结果按照分样质量经加权平均后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
制备好的分析样应装入煤样瓶中,煤样量不超过瓶容积的3£¯4是为了()。
工业分析中测定的水分有原煤样的全水分和分析煤样水分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