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安审核过程应包括() ①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 ②相关保安设备的检验。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应包括()。 Ⅰ.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Ⅱ.拒绝对船舶保安构成威胁的人员、货物、物品等进入船舶; Ⅲ.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Ⅳ.负责保持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 Ⅴ.负责保管船舶保安证书。
船长的保安职责应包括:()I、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II、拒绝对船舶保安构成威胁的人员、货物、物品等进入船舶;III、向公司保安员报告船舶保安的薄弱点及船舶保安体系的缺陷和不足;IV、负责保持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V、负责保管船舶保安证书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应包括:()I、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II、拒绝对船舶保安构成威胁的人员、货物、物品等进入船舶;III、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IV、负责保持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V、负责保管船舶保证书
初次审核应涉及的检查有() ①船舶保安体系与相关设备是否符合SOLAS公约第Ⅺ-2章、ISPS规则A部分的所有适用要求; ②相关保安设备是否处于令人满意的状况并适合预定用途; ③船上人员是否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需要承担的职责和责任。
保安计划的内部评审是保持保安计划有效性的重要活动,它要求:()I、每年进行一次;II、由公司有关人员、主管机关的人员、船舶保安员、港口设施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参加;III、发现问题和缺陷要及时纠正,并留有记录
船舶保安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 Ⅰ.明确船舶保安组织结构及职责; Ⅱ.搜集和评估保安威胁; Ⅲ.制订并完善船舶保安计划; Ⅳ.通过培训、演练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
船舶的保安职责包括:()I、对船舶保安负有最终责任;II、当保安风险增大时,果断采取更高等级的保安措施;III、决定是否提供港口国保安监督要求提供的信息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的基本职责包括()。 Ⅰ.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 Ⅱ.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Ⅲ.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 Ⅳ.确定港口设施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 Ⅴ.向IMO通报信息。
通过船舶保安评估,应确定并评估的影响船舶保安的基本要素包括:()I、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的有效措施;II、应予重点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III、船上关键操作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IV、公司保安计划的薄弱点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应包括()。Ⅰ.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Ⅱ.拒绝对船舶保安构成威胁的人员、货物、物品等进入船舶;Ⅲ.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Ⅳ.负责保持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Ⅴ.负责保管船舶保安证书。
船舶保安薄弱环节,包括:()I、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II、船上职责和保安任务之间的矛盾;III、值班职责、船员数及其对船员疲劳、警觉性和工作的影响;IV、包括通信系统在内的保安设备和系统的有效
中间审核应包括() ①检查船舶保安体系; ②确认所有保安设备都按船舶保安计划的规定进行保养和校准。
船舶保安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 Ⅰ、明确船舶保安组织结构及职责 Ⅱ、收集和评估保安威胁 Ⅲ、制订并完善船舶保安计划 Ⅳ、通过培训、演练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
在船舶保安活动内部审核中,通常通过面试检查船员是否熟悉本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本人应承担的保安职责,其中船长和船舶保安员为必查,其他船员可通过抽查方式进行,抽查范围不少于在船人员总数的(),且其中必须包含至少()名应急小组成员。
船舶保安系统应具备哪些功能?()I、明确船舶保安组织结构及职责;II、搜集和评估保安威胁;III、制订并完善船舶保安计划;IV、通过培训、演练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的基本职责包括:()I、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II、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II、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IV、确定港口设施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V、向IMO通报信息
船长的保安职责应包括()。 Ⅰ.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Ⅱ.拒绝对船舶保安构成威胁的人员、货物、物品等进入船舶; Ⅲ.向公司保安员报告船舶保安的薄弱点及船舶保安体系的缺陷和不足; Ⅳ.负责保持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 Ⅴ.负责保管船舶保安证书。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的基本职责包括()。 Ⅰ、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Ⅱ、确定港口设施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 Ⅲ、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Ⅳ、向IMO通报信息 V、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船长的保安职责应包括( )。 ①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②拒绝对船舶保安构成威胁的人员,货物,物品等进入船舶;③向公司保安员报告船舶保安的薄弱点及船舶保安体系的缺陷和不足;④负责保持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⑤负责保管船舶保安证书。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的基本职责包括:I、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II、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II、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IV、确定港口设施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V、向IMO通报信息 (305780:第03章 国际海事公约) (A-4,B-5,C-2,D-16,错误-11)()
船舶保安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①明确船舶保安组织结构及职责;②搜集和评估保安威胁;③制订并完善船舶保安计划;④通过培训、演练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应包括()。
为达到船舶保安目标,船舶应建立船舶保安体系。船舶保安体系应按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和演习,以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