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的规定,党的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党的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为严肃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建设,在党的第()次代表大会上,第一次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修改的党章,修订草案对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作出修改。
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常务委员会。
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土地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共八大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办公。
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分开办公。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21条修正案中,有11条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监督方式、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等。这些规定( )。
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 )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组建国家、省、市、县(),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全国人大原“法律委员会”更名为“()”。
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设了第三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涉及到新增五个条文,第123、124、125、126、127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务院设立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负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确立()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