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日
甲向商标局申请某商标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于2006年4月1日公告,6月20日乙向商标局书面提出异议,7月1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7月10日,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委员会在7月20日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成立。因此甲在8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于9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9月26日甲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当天商标局即予办理。则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东方公司因违约于20×8年11月被南方公司起诉,该项诉讼在20×8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东方公司认为有可能败诉并赔偿。20×9年2月15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法院判决东方公司需要偿付南方公司的经济损失,东方公司不再上诉并支付了赔偿款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东方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包括()。
DUIA公司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项诉讼,该诉讼案件在2014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DUIA公司根据当时所掌握的信息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日后期间,法院一审判决DUIA公司赔偿原告150万元,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的会计差错。( )
张某诉李某民事赔偿案于2002年7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后.由于山洪暴发,交通中断,致使被告李某无法邮寄或者直接递交上诉状。2002年8月15日恢复交通后。李某想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他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出申请?()
2011年6月20日,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43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并作出判决。法院公开审理涉黑犯罪案件说明()。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 )日。【2013】
某企业因违约于2002年2月被一家客户起诉,原告提出索赔150 000元。2003年1月8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该企业自判决日起30日内向原告赔偿100 000元。在该企业2003年2月27日公布的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中,该赔偿金额应作为()。
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项诉讼,该诉讼案件在2014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根据当时所掌握的信息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日后期间,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赔偿原告150万元,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的会计差错。( )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20×6年度财务报告于20×7年3月1日对外报出。该公司在20×6年12月31日有一项未决诉讼,经咨询律师,估计很可能败诉并预计将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等在760万元至1 000万元之间(其中诉讼费为7万元)。为此,甲公司预计了880万元的负债; 20×7年1月3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需赔偿1200万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10万元。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第138题: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裁决, 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 2月10日送达被告, 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日。
2014年7月4日,贾某携妻子跟随某旅行社到海边旅游,该旅行社承诺保障其人身安全。2014年7月5日,贾某与妻子在海滩冲浪运动中,被海中动物咬伤,花去医疗费用2000元。贾某向该旅行社请求赔偿医疗费用遭到拒绝。于是同年8月8日,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50天,并将举证期限通知和受案通知、应诉通知同时于8月15日发出,原告企业A于8月18日收到通知,被告企业B收到通知为8月20日,则举证期限从( )起算。
人民法院2月1日做出第一审民事裁决,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2月10日送 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日 i
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市法院判决对被告人罚金2万元,被告人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1万元。经查被告人在A市没有财产,但是在B市有不少财产,若8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罚金和赔偿金,则其应如何处理所得到的3万元钱?()。
原告杨宏伟与被告张力于2006年1月20日虚报年龄,在汝南县三桥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被告生育一女,取名杨影。2007年11月2日,杨宏伟以感情不合为由起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三桥乡人民政府在普查婚姻登记情况时,发现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行为是欺骗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即依法于12月21日撤销其婚姻登记,收回了结婚证。12月22日,在双方亲属及村干部主持下,杨宏伟与张力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对此案如何结案产生争议,试析下列选项
甲乙因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 2004年2月10日收到原告甲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并作出判决。甲乙分别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当年国家规定5月1日至7日为放假时间。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1998年7月31日,某货运公司与保险公司订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对象为货运公司所雇用的全部驾驶员,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是60个月工资,永久性伤残赔偿限额为72个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按1500元计算)。保险期限自1998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1999年7月28日,货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车途中出事,造成车辆损坏、货物损失、王某本人受伤及乘坐在驾驶室内的另一名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查勘认定,王某违规操作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9条,王某应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解处理,根据《办法》规定由货运公司赔偿王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费、8级伤残生活补助费共计37027元;由货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家属72000元,作为张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之后,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金额127027元(其中张某死亡金额90000元,王某伤残37027元)。保险公司在审理案件时,获知并查实货运公司曾在另一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承运货物保险等,并从该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包括张某死亡、王某伤残的上述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认定的全部赔款金额)。因此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货运公司不服,于1999年12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及利息、诉讼费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20×6年度财务报告于20×7年3月1日对外报出。该公司在20×6年12月31日有一项未决诉讼,经咨询律师,估计很可能败诉并预计将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等在76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其中诉讼费为7万元)。为此,甲公司预计了880万元的负债;20×7年1月3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需赔偿1200万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10万元。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2012年2月7日,原告通过被告甲公司设立的某劳务分公司(已撤销)派遣到被告乙公司驻丙公司项目部做劳务工。同年5月6日晚8:30分左右因工受伤。经被告乙公司申请,原告的伤害事故被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情经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乙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2月25日,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县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为由,不予受理该申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