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d内审查完毕。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如果占用耕地,必须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和责任。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中,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组织实施。
某市欲征收城郊两处居民点和部分农田建设工业园区,该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该市成立了工业园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的一级和二级开发。开发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确定了甲公司作为土地ー级开发承包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日内将批复发出。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怎样规定的?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日内将批复发出。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某市欲征收城郊两处居民点和部分农田建设工业园区,该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该市成立了工业园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的一级和二级开发。开发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确定了甲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承包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还应满足的条件是()。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某市欲征收城郊两处居民点和部分农田建设工业园区,该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该市成立了工业园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的一级和二级开发。开发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确定了甲公司作为土地ー级开发承包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还应满足的条件是()。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中,由()提出申请,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
建设项目的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对建设项目需征用农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在30天内拟订农用地专用方案()
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负责编制补充耕地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在有效期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中,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d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各题某市欲征收近郊某处居民点和部分农田建设工业园区,该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该市成立了工业园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的一级和二级开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还应满足的条件是()。
集体土地征收审查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某市计划征收城郊两处居民点和部分农田建设工业园区,该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该市成立了工业园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的一级和二级开发。开发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确定了G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承包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还应满足的条件是()。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A.60B.35C.45D.30
市、县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对符合农用地转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一定时间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