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d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A市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委托征收后形成净地。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代理该楼盘商品房的销售。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甲公司报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了原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将该项目部分用地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3年5月,唐某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14年5月,该项目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并办理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关于该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表述正确的是()。
叶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购买一套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期房,叶某需要甲公司代办购房手续及银行贷款。商品房交付后,叶某又提出了退房的要求。叶某预购商品房期权设定抵押应符合的条件为()。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A市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委托征收后形成净地。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代理该楼盘商品房的销售。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甲公司报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了原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将该项目部分用地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3年5月,唐某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14年5月,该项目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并办理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关于该地块的房屋征收,下列表述中错误的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商品房预购人出示()。
商品住房购买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负责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A市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委托征收后形成净地。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代理该楼盘商品房的销售。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甲公司报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了原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将该项目部分用地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3年5月,唐某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14年5月,该项目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并办理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下列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购人应当在预购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A.10B.40C.60D.90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预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预售商品房建筑设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 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购人应当在预购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依法到()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在职职工李某以抵押贷款方式在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的S住宅小区预购一套商品住房。2001年8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购买该套商品住房的预售合同,预售合同中对房屋建筑面积仅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00m2,每1m2建筑面积的价格3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02年2月,S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经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确认,李某所购商品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为95m2,该套住房所在楼共有20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总计3000m2,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450m2。2002年3月,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王某。2003年8月,王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下列关于李某抵押贷款购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预售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之日起()d期限届满,买受人仍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15 B.30 C.60 D.90
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入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05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 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06年2月以5000元/㎡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的住宅。该项目于2006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06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与甲公司签订。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共用题干2012年10月,郑某在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小区,预购了一套住宅,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5m<sup>2,单价5000元/m<sup>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5%以内的据实结算。2013年8月甲企业对该房屋阳台变更了设计,并通知了郑某。2014年2月,该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负责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
由于出卖人原因,预售商品房白交付使用之日起()日,买受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A市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委托征收后形成净地。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代理该楼盘商品房的销售。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甲公司报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了原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将该项目部分用地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3年5月,唐某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14年5月,该项目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并办理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