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可采煤层是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开采倾角很小的近水平煤层,井田沿倾斜高差较小,则将井田直接划分为()。
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条件,在井田地质报告中必须提供确定()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包括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及厚度、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成分、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水文地质情况、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以及勘探过程中钻孔透煤时的瓦斯涌出()(顶钻、夹钻、喷孔等)。在井田地质报告书中,应附有瓦斯地质图。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等高距为()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采用连续采煤机机械化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和回采作业规程。
分层采煤法适于厚度()的中斜和急斜煤层以及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较大的急斜煤层。
()主要适用于煤层倾角不大,埋藏较浅,地层条件较简单的井田。
当井田面积较大且埋藏较深时,一般开凿2条或2条以上的竖井从地面到达煤层,这种开拓方式叫。()
随着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大,煤层的瓦斯压力一般会()。
矿床埋藏要素:指矿床中各矿体的走向长度、厚度、倾角及延伸深度。
立井开拓适用于井田内煤层埋藏较深的情况下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
()主要是反映井田范围内各煤层及标志层层位的对比情况,主要煤层的分布情况和稳定程度。
生产实践中,人们往往把厚度、倾角、夹矸厚度和层数变化大,断层、褶曲、陷落柱发育,火成岩侵入严重,可采性时断时续的煤层统称为()。
根据井田斜长(或垂高)、煤层倾角、开采煤层数目及层间距等条件的不同,立井开拓分为()和()两大类。
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预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在相应的勘查工程控制范围内对煤层层位、煤层厚度、煤类、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所了解后所估算的资源量称为()。
按煤层厚度及其稳定性在井田范围内的变化情况,通常可分为()。
根据对部分矿井实测资料的分析研究,采动矿压对底板破坏的深度,取决于采煤工作面的尺寸、煤层厚度、煤层倾角、开采深度和煤层顶底板岩层的岩性和结构,主要取决于()。
煤层埋藏深度对煤层瓦斯含量有什么影响?
矿井供电系统可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矿层结构、煤层埋藏深度和涌水量的情况分为两类,即()供电系统和()供电系统。
根据煤层倾角的大小,井田再划分非近水平煤层井田一般划分为若干个:()
煤层埋藏深度大于()米时应采用深井供电系统
某建设场地属于煤矿采空区范围,煤层倾角为15°,开采深度H=100m,移动角()
煤层埋藏越深,倾角越小,煤层瓦斯含量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