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已经既遂,被害人当场对抢劫犯予以暴力反击夺回财物,属于事后防卫。
我国刑法对防卫过当作了规定,下列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亦称无限防卫权。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一出租汽车司机送顾客到某饭店,之后驾车慢慢驶出饭店停车场时,遭两名持刀歹徒抢劫,歹徒得手后骑车逃跑。该司机驾车追赶这两名歹徒并将这两名歹徒撞伤后夺回被抢的钱。被撞的两名歹徒被过路人发现后报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该出租车司机到公安局报警并陈述自己被抢劫的经过以及驾车追赶歹徒将歹徒撞伤的事实。如果你认为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其驾车撞伤歹徒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其罪名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小王在一次出差途中,路遇一歹徒持刀抢劫。在搏斗过程中,小王将刀刺进歹徒胸部,最后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听到这一消息害怕极了,赶紧找律师咨询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律师告诉小王,他属于正当防卫,在遭遇抢劫时享有无限防卫权,不需要对歹徒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例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新刑法确定了绝对正当防卫,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只要实行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即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情形。
()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协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对于无过当防卫的规定中,“其它危及人生安全的暴力犯罪”包含哪些条件?()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条款理解正确的有()。
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了犯罪构成及其要件,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刘某,22岁.2010年3月,刘某因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持刀人室抢劫而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件的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最后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中.,主审法官采用了下列何种法律推理方法?()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222;&8222;"。属于()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__()
【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