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追索权仅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付款时,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票据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保全票据权利的基础上,向除主债务人以外的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损失的权利称为()。
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不能出示()丧失对其前手追索权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再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虽然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影响其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持票人自收到被拒绝付款或承兑的证明后通知其前手的期限是()
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背书人不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行为。
见票后定期的汇款,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请求付款。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后,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的期限是()。
持票人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具有两方面作用,即一是持票人可以()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二是承兑人或付款人一经持票人提示,就应向持票人付款。
票据追索权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对于商业汇票,如果付款人在()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可行使对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