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也可以直接交付转让。
A公司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张票据,B公司又向C公司背书转让了该票据,后C公司再次向D公司转让了该票据。经银行审核,A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性质。
空白背书的票据仅凭交付则可完成转让。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了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如果乙公司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对于来人抬头票据可只凭交付而不需背书就可完成转让,票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就不一定必然是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票据上所载的权利可以经交付或经背书和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可以向票据上的债务人请求给付票据上所载的全部权利。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出票、背书和承兑即使未实现交付也算完成了相应的票据行为。
所有票据都可经交付或背书和交付代替现金自由转让。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
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转让票据时可以以背书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进行。
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关于丁公司附条件背书在票据上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流通转让是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交付者可以不负背书人责任。()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背书人C承担转让给被背书人D的票据得以付款的责任,而出票人A则可免于被追索的责任。
A公司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票据,B公司又向C公司背书转让了该票据,后C公司再次向D公司转让了该票据。经银行审核,B公司在向C公司转让该票据时,其签章不符合规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ABCDE)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纸质票据电子形式背书后,由()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保管人变更寄存人的方式完成交付
2015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 50 万元,出票后 1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 P 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 5 月 15 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5 月 20 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 “ 不得转让 ” 字样; 5 月 25 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 “ 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