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或者强令工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时间:2023-03-31 1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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