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5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运输爆炸、剧毒危险货物的车辆,在车辆两侧面厢板各增加悬挂一块标志牌,悬挂位置一般居中。
道路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20吨。
进出办理站取送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取送爆炸品、剧毒品货物的机动车辆还须持有到达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公路运输通行证。()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内注有特殊规定67号者,均实行铁路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吨。
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酸铵实行全程()押运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t。
根据《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船舶装载出口爆炸品、剧毒品等危险货时,应在装货前()天到港监办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运单》。
道路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爆炸品、()、剧毒品(非罐装、有特殊规定67号)、气体类和其他另有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境质量不得超过()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使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爆炸品、()、剧毒品非罐装、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第67条特殊规定的、气体类和其他另有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
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危险货物实行全程押运
机动车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
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酸铵、()、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押运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第67条特殊规定的剧毒品,均实行()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车辆轮廓的、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硝酸铵等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
危险货物运输发生剧毒品、爆炸品丢失,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第67条特殊规定的,均实行铁路剧毒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