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卖空交易就是投资者先从证券经纪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待日后证券价格跌到适当的时机再买入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归还给证券经纪商。
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的行为构成()。
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1元的价格买入某股票(A股)10000股,其至少必须以()元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计收,印花税按1‰单向向卖方征收,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委托手续费)。
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股票(A股)20000股,那么,该投资者最低需要以()元全部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0计收,印花税、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托管费,保留两位小数)
A担任某挂牌公司副总经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A持有该挂牌公司100万股股票(其中无限售股25万股),2016年3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认购40万股股票,2016年11月卖出挂牌公司20万股,那么2017年A最多可以申请解除限售()股。
()投资者借入证券卖出,也称卖空交易。
()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可以持()文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2元的价格买入××股票(A股)10000股,那么,该投资者最低需要以()元的交割全部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计收,印花税、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委托手续费)。
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3元的价格买入××股票(a股)10000股,那么,该投资者最低需()元全部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计收,印花税、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委托手续费)。
若A股票报价为40元,该股票在两年内不发放任何股利;两年期期货报价为50元。某投资者按10%年利率借入4000元资金(复利计息),并购买该100股股票;同时卖出100股两年期期货。两年后,期货合约交割,投资者可以盈利()元。
客户卖出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客户抵押或借入的证券,为客户代垫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归还。这种信用经济业务叫作()。
( )投资者借入证券卖出,也称卖空交易。
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2元的价格买入某股票(A股)10000股,其至少必须以()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计收,印花税按1‰单向向卖方征收,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委托手续费)。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元市值的证券C。本例中客户的佣金及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均忽略不计。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3元的价格买入××股票(A股)10000股,那么,该投资者最低需()元全部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计收,印花税、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委托手续费)。
若A股票报价为60元,该股票在两年内不发放任何股利;两年期期货报价为80元。某投资者按10%年利率借入6000元资金(复利计息),并购买该股票100股,同时卖出100股两年期期货。两年后期货合约交割,投资者可以盈利()元。
()是指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卖出,当证券价格下降时再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买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自己则得到投资收益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保证金,该投资者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假设融券保证金比例50%,其可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万元。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每股10元,该投资者融券卖出10万股。第二天,该股票价格上升到每股12元,不考虑融券成本,该投资者一天的损失为()。
某投资者采用卖空信用交易,保证金比率为50%。当时,B股票市价为10元,该投资者向经纪商借入1000股B股票,并以10元的价格卖出,后B股票下跌到7元,投资者以此价位买回还给经纪商。假设利息支出300元,交易费支出200元,该投资者此次交易收益率 (不是年收益率)为( )。
深圳证券交易所某股票在开盘集合竞价时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10.20元和300股、10.10元和200股、10.00元和100股、9.90元和100股,买人申报价格和数量为10.20元和100股、10.10元和100股、10.00元和200股、9.90元和300股。若前一收盘价为10.01元,则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为()。
丁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帐户,从事证券投资。某日,丁某发出以10万元价格卖出本帐户A公司股票1000股的指令,但由于该营业部内交易员小王操作不慎,将丁卖出指令敲成买入,以每股10元的价格为丁某购入A公司股票1000股,当日该股票收盘价是10.20元。并且由于丁某账面资金不足,小王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后,给丁某透支了营业部其他客户保证金3000元。次日,该股即下跌,开盘价为9.8元,最高价为10.18元,收盘价为9.75元,交易员小王在10.15元卖出1000股A公司股票后,将透支的3000元归还。当日,丁某发现这一事件,即提出索赔。 问: (1)该案中小王有哪些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小王应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为什么? (2)丁某应向谁索赔?从《证券法》角度看,他的索赔依据是什么?
投资者A期初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某股票100股,半年后每股收到0.3元现金红利,同时卖出股票的价格是22元,则在此半年期间,投资者A在该股票上的百分比收益率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