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时在评定时让王女士刷牙属于哪项评定内容()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王女士在支票上的签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本案例是关于"部分产权"房屋分割的案例。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8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住在王先生单位分配的已参加完房改的楼房内,此次房改的时间是1998年3月份。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于是王先生在2000年提出协议离婚,刘女士表示同意。夫妻二人在现居住房屋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房改时支付购房款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关于王女士在用途栏书写的内容及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下列关于本案例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本案例是关于"部分产权"房屋分割的案例。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8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住在王先生单位分配的已参加完房改的楼房内,此次房改的时间是1998年3月份。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于是王先生在2000年提出协议离婚,刘女士表示同意。夫妻二人在现居住房屋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原王先生所在单位房屋产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王女士在支票上的签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王女士在展销会上买了一瓶美容产品,使用后导致脸部溃烂,王女士找销售者要求赔偿,可此时展销会已结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会对破产企业及有关人员的活动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关于破产受理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现年49岁的王女士是甲公司的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2019年1月,在公司食堂用餐后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同年3月,王女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甲公司不服,认为王女士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女士,55岁。因“阵发性头痛”入院,疑有颅内压增高,关于病人进行腰椎穿刺的说法不恰当的是()
下列关于未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说法法正确的是()。
《广告效果优化相关工具》:销售张同学在向客户王女士推荐飞鱼CRM。以下销售张同学关于飞鱼CRM功能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叶某是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邱女士委托A公司以邱女士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叶某与邱女士进行洽谈,最终A公司同意为邱女士销售其房产。随后,A公司在一家媒体上刊登了有关邱女士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王先生来到了A公司要求购买邱女士的房产,叶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王先生和邱女士在2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关于叶某对邱女士房屋进行查验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王先生父母已经双亡,某年他与张女士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王出生。婚后夫妻俩常常为了一些琐碎的事进行争吵,以致感情不和,二人从此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王先生用家里的夫妻俩共同的储蓄买了两辆农用机器进行耕地。又过了一年,王先生放弃了在家的耕地,外出打工,并与同一县城的一同外出打工的刘女士相好。二人在打工的地点私下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王先生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第二年不幸死亡。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原有的两辆农用机器归刘女士继承,订遗嘱时仅有两名老乡在场。下列关于王先生口头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1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马冬梅将客户王女士推荐给了同事徐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