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为再婚夫妻,乙之前夫丙对甲一直怀恨在心,欲行谋害。某日,丙听说乙当日下午启程到外地出差,甲独自在家,于是深夜潜入甲乙之家,黑暗之中却将因错过班机而更改行程的前妻乙错杀,甲则因临时与别人调换值班睡在单位而幸免于难。对于此案中的有关法理学问题,以下说法成立的是()
甲乙是夫妻,其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乙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1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甲乙离婚,判决房子归乙所有,但乙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甲把该房子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和乙是同学,两人毕业后合资购买一二层小楼打算自主创业,两人约定按份共有该小楼,各占比例50%。后来甲因车祸不幸离世。甲的父亲(唯一继承人)主张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此时乙打算自己一人继续创业,欲购买甲的份额而主张优先购买权(甲乙之间未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甲乙夫妻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有()。
甲乙是期货公司的客户,做小麦期货交易,甲持有多头合约,乙持有多头合约,甲和乙均向期货公司申请交割,但期货公司因疏忽未代甲申请交割义务,乙虽然正常交割,但是交割仓库提货时发现所提小麦以霉烂变质,无法使用。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题
甲、乙是夫妻,共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甲的老父亲因缺乏劳动能力而与甲、乙一家共同生活,甲因意外受伤而瘫痪卧床,其妻乙对甲逐渐冷淡,也不愿意照顾甲的起居,而他们的子女则十分孝顺,经常为甲擦洗或送吃的穿的,后来甲死亡,留下个人财产5万元。对于甲的遗产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
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甲、乙、丙、丁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中国男子甲与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两人移居澳大利亚。甲前妻丙在澳提起诉讼提出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成立,要求解除甲乙的婚姻关系。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成立与否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意大利法律规定婚姻关系适用丈夫的本国法。若澳大利亚法律仅承认转致,则应适用()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共同财产20万元。丙丁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因感情发生破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该诉讼属于()。
《杜松子树的故事》故事中,有一对夫妻他们在家里的院子里种了一棵()。
甲乙是夫妻,甲因工身亡,当时乙已经怀孕。就甲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应为乙腹中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是新加坡人,乙是巴西人,是夫妻,婚后定居泰国。2008年1月,甲乙二人到我国某高校任教,2010年2月因感情不和,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 )。
甲是新加坡人,乙是巴西人,是夫妻,一直长期在泰国工作并有惯常居所,至2002年1月甲乙二人到我国某高校任教,2003年2月因感情不和,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 )。
市场上有甲乙两种药品,如果甲药品价格下降引起乙药品需求的增加,那么甲和乙是互补品。
若甲乙是两个同类总体,并且它们的平均水平一样,当σ甲>σ乙,说明甲的平均水平的代表性比乙的平均水平代表性()。
46、下列甲乙夫妻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有()。
甲乙是邻居,乙得病需要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五千块,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五千块,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问,下列()是正确的。
甲乙为夫妻,在M市共同经营餐馆,后因债务纠纷被F市的丙诉至法院,甲为逃避债务不知所踪。如法院判决丙胜诉,甲、乙共同承担赔付责任。下列做法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