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6年推出了凭证式国债,并在2006年面向社会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
2012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进行改革,规定凭证式国债仅对个人投资者发售,()、()和()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是指国家不印制实物券面,采用填制相关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投资者发行的储蓄性国债。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确认书,确认书并非债权凭证,仅用于帐务核对,丢失并不影响对国债的所有权。
电子式储蓄国债可以面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发售,也可以面向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当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在未售完或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国债额度内可以继续向社会发售。当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在未售完或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国债额度内可以继续向社会发售。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目前,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政策性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凭证式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也可以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是指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
个人客户在我行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时,应先为其开立(),用以记载和反映投资人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余额,该账户明细信息仅在代销系统体现。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代销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若财政部有凭证式或储蓄国债发售,其发售期一般是每月的()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以电子方式记录债券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有疑问的,应向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提出咨询;未能解决的,可向()反映。
记账式国债是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是一种储蓄性国债。()
储蓄国债(凭证式)面向()发售
储蓄国债(凭证式)新债发行期,个人投资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使用()、()或()在柜面办理认购业务
根据我行《储蓄国债(凭证式)操作规程》,储蓄国债(凭证式)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个人和单位都可以购买()
根据我行《储蓄国债(凭证式)操作规程》,我行代销的国债,发行期过后,对持券人提前兑付的部分,仍可向社会发售()
凭证式国债不得向()发售。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