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应达到国家()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才能直接排放。
公司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排放。
"零排放"是指工业水经过重复使用后,将这部分()和()高浓缩成废水()以上回收再利用,无任何液体排出工厂。
某工厂建于1997年6月,排水口在一般鱼类用水区,则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污水排放应放执行标准()。
涂装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应达到国家()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才能直接排放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对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级标准。
来自于实验动物的粪尿、笼器具洗刷、废弃的消毒液、实验中废弃的试液等污水应经处理并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后排放。感染动物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水,必须()后方可排出。
某地区拟建一个工厂产生较大量的污水,但是本地区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且知此工厂将来产生废水的唯一排放去向就是排入一条位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河流,那么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标准分级,应该执行()级标准。
甲公司与乙村村委会开办的经济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生产新型化工原料。由于资金紧缺未建污水处理池。丙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河。村民黄某听说此废水经处理可以代替氨肥使用.即购买了多个大铁罐收集等待出售,因铁罐腐烂,废液渗入院中水井,引起全家中毒。因废水含碳氨超标,致使引河水灌溉的村民林某和陈某承包地里的农作物大量死亡。林某、陈某与黄某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委托鉴定机构检测,确认丙公司排放的水中碳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丙公司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除灰排出的废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规定。
排出井场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88)的()标准值。
涂装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应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才能直接排放。()
对废气、废水() 及其他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有更细的量化的要求,据此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方案,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排放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如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应符合高标准指标。本章节需说明环保投资和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
洗眼器出水口必须连接下水道或者废水处理池()
有害物质的排放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对于有害物质要先进行一定的处理才可排出()
核电厂的生产废水包括除盐水系统排水、含油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洗衣房排水,生产废水经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排入厂区排水管网
乙企业年排废水300万m<sup>3,废水中COD浓度为400mg/L,排入Ⅳ类水体,拟采用废水处理方法COD去除率为60%,Ⅳ类水体COD浓度的排放标准200mg/L。乙企业废水处理后COD年排放量为()
原告诉称:原告承包位于被告天源公司西侧的水面从事养殖。2012年4月21日早上,原告巡查时发现鱼在跳动,后全部死亡,其发现天源公司有排水口通向鱼塘并排污,由于天源公司通过排水口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氰化物流人原告承包的鱼塘,造成鱼塘内水质的氰化物超过国家标准,导致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天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7775元。 原告方提交了如下证据: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4月23日对鱼塘内水和排口废水分别采样监测,其中鱼塘水中的氛化物含W为0.0038mg/L,排口废水中氰化物含W为1.28mg/L,鱼塘水质氰化物含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但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2、鱼塘周边设施坐落信息,证明鱼塘周边只有被告设置有排污口。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以下反驳理由:1、原告方提交的监测报告只能证明鱼塘中存在氰化物,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氰化物是由被告方排放,不能认定原告方的养殖鱼类死亡是由被告排污行为所致,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原告方提交的坐落信息只能证明原告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某化工 企业向亚类水域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排污口下游有一个城市取水口,则该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处的安全余量至少是()
某工厂建于1997年6月,排水口在一般鱼类用水区,则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污水排放应执行的标准为()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废水排放设计,应遵循清污分流,达到少排或不排出废水的原则。
公司食堂油烟排放可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实行)》执行,其中规定的排放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