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吴某2011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2012年3月到甲专利代理机构实习,2013年6月领取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2014年8月吴某到乙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2014年7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一项房产出资,该房产的原价为18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则甲公司在7月1日编制合并报表时针对该项交易应该抵销损益的金额为()。
春花公司于2013年12月29日以1 000万元取得对秋风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秋风公司实施控制。2014年12月25日春花公司又出资100万元自秋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取得秋风公司10%的股权,交易日秋风公司有关资产、负债以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对母公司的价值)为95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春花公司、秋风公司及秋风公司的少数股东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春花公司在编制2014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而调整的资本公积金额为( )。
甲、乙公司于2014年决定采用共同经营方式,共同出资兴建一条输气管线,总投资为10 000万元,甲、乙公司分别出资50%。按照相关合同规定,该输气管线建成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入、分担费用。当年末,该输油管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运行。2015年甲公司发生维护费200万元,乙公司发生维护费40万元,2015年该管线共取得收入1 000万元,发生管线维护费2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B公司于2013年决定采用共同控制经营方式,共同出资兴建一条输气管线,总投资为8000万元,A、B公司分别出资50%。按照相关合同规定,该输气管线建成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入、分担费用。当年末,该输油管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运行。2014年该管线共取得收入1200万元,发生管线维护费400万元,其中A公司发生维护费300万元,B公司发生维护费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采用共同经营方式,共同出资购买一栋办公楼,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合同约定,两公司的出资比例、收入分享率和费用分担率均各为50%。该办公楼购买价款为2 03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寿命20年,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办公楼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200万元,按月交付。该办公楼每月支付维修费1万元,支付物业费1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5年因此合营安排应确认的损益为( )。
N公司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生产车间,2012年4月完工。公司董事会考虑到项目金额较大,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周某全权负责组织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由其对项目作出决策。之后,公司董事会又授权副总经理吴某负责审核工程概预算编制,并对工程各项价款的支付进行审批。吴某通过私定施工单位捞取了巨额回扣,并利用工程价款支付“一支笔”审批权从中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根据上述情况,该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有()。
吴某从2013年4月1日起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吴某2013年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14年4月1日,吴某到甲公司担任高级技术人员,月工资15000元,2014年7月1日,吴某得知公司未依法给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随后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已知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外国甲公司与中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乙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2010年2月1日,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2010年3月15日,甲公司仍未缴付出资。下列各项中,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14年3月10日设立,2014年4月15日甲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其认缴的出资额是30万元,占出资比例20%,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40万元的到期债务。如果2014年7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万元。对此,甲应承担的数额是( )。
专利权人周某2009年2月1日完成A项发明.2010年3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2014年6月10日授予其专利并公告。专利权人周某具备实施条件,但一直未实施该项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对该项专利给予强制许可的法定期限为()。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五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二人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TSE}题基于以下题干 年初,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某公司决定根据每月的工作绩效评选“月度之星”。王某在当年前10个月恰好只在连续的4个月中当选“月度之星”,他的另外三个同事郑某.吴某.周某也做到了这一点。关于这四人当选“月度之星”的月份,已知: (1)王某和郑某仅有三个月同时当选; (2)郑某和吴某仅有三个月同时当选; (3)王某和周某不曾在同一个月当选; (4)仅有2人在7月同时当选; (5)至少有1人在1月当选。 {TS}根据以上信息,有3人同时当选“月度之星”的月份是
2014年5月1日,王某和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共同拟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王某和李某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前缴纳各自认缴出资的20%,其余出资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该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N公司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生产车间,2012年4月完工。公司董事会考虑到项目金额较大,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周某全权负责组织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由其对项目作出决策。之后,公司董事会又授权副总经理吴某负责审核工程概预算编制,并对工程各项价款的支付进行审批。吴某通过私定施工单位捞取了巨额回扣,并利用工程价款支付“一支笔”审批权从中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根据上述情况,该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内部控制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
2019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周某于2014年11月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是周某购买的第二套家庭改善性住房,第一套住房购于2005年,为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未使用贷款。周某可以使用其住房公积金。周某将第一套住房同时抵押给了于某和许某,向2人分别借了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用作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周某于2015年3月未通知于某和许某将第一套住房出租给单某。周某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为保障其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规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赵某、钱某是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孙某、李某是有限合伙人,四人认缴的出资额均为10万元。2017年3月10日,周某入伙成为普通合伙人,吴某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均为10万元;赵某转为有限合伙人,李某转为普通合伙人;钱某、孙某退伙,各从合伙企业分得20万元。2018年10月,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在清算时发现,合伙企业无力偿还的欠款包括:()
2020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设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丁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