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所有突出煤层顶底板巷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法距小于()米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米时),须先探后掘。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或()地质构造破坏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地带时,都应()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如果措施无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防突规定》规定,在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设置不少于2道牢固可靠的反响风门,风门的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m。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回采工作面不小于()防突措施超前距。
正常条件下,采煤工作面防突钻孔超前距最小应保留3米。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采煤工作面防突钻孔超前距最小应保留()米。
《规程》对掘进巷道的贯通规定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线距记不小于()。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的钻孔排放瓦斯
采用水力冲孔时,在厚度3m左右和小于3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应适当(),孔底间距控制在5m左右,孔深通常为(),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冲孔孔道应沿软分层前进;
地质构造会增加巷道掘进和顶板管理难度。()
采煤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不小于()的措施孔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采煤工作面防突钻孔超前距最小应保留()米。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地质构造带7m),回采工作面3m(地质构造带()m);
煤与瓦斯突出多数发生在构造带、煤层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带、煤层产状发生显著变化的地带、煤层硬度系数小于()的软煤层中。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防突措施超前距。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施工1个超前距不小于()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施工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采煤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不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