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行是信用证业务中的有关当事人之一,它与开证行的关系是()。
备用信用证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一付款人。
在保兑信用证中,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背对背信用证中,原通知行成为新证的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原信用证的开信行亦对新证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下的汇票付款人,如无特别规定,应为信用证的开证行。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只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为依据,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即使实际装运货物存在问题,开证行也不能引以作为拒付的依据。
备用信用证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与托收项下的押汇区别在于,前者有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而后者没有银行信用作保证,属商业信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因此在受益人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在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
信用证的开证行在对受益人付款后,如果开证申请人由于倒闭,无法付款赎单,则开证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开证行对出口商负责付款是没有限度和条件的,出口商可以无条件地取得货款。
背对背信用证子证的开证行()。
议付行收到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书后,应在()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的是()。
偿付行是遵循开证行的要求支付的款子,因此对受益人或寄单行而言偿付行的付款也就是最终付款。
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开证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产品的功能特色主要是用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银行信用,并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经开证行承兑后第一付款人是()。
偿付行是遵循开证行的要求支付款项的,因此对受益人或寄单行而言偿付行的付款也就是最终付款。
备用信用证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信用证的开证行可提供()服务。
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合同责任时,才能行使信用证所赋予的权利,因此,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