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赵某为实施抢劫,趁王某独自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从其家中拿走现金2万元,贵重物品若干。对赵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张某、王某二人发现刘某一人独自行走,拿一手提包(内有现金等贵重物品,价值5000余元),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走到一无人拐角处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刘某背后用双手将其抱住,王某乘机将刘某手中提包抢走。张某、王某构成抢夺罪。
李某系某银行记账员,一日下午下班时发现本单位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下班后李某趁无人之机将2万元取出用纸包好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盖住。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未成年人甲(15岁)独自一人在家,深夜12时乙闯入其居家,以暴力相威胁欲行抢劫,甲假装害怕,但积极作反抗准备,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尖刀,转身猛刺乙胸腹部两下,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李某对张某的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张某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后拿走其家中现金5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齐某因与胡某有矛盾,欲杀胡某。某夜,齐某趁胡某独自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后又从其家中拿走现金2万元。对齐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赵某正在实施抢劫,王某上前制止,结果王某将赵某的右手打伤。王某的制止行为()。
李某与王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持刀前往。途遇民警巡逻,李某害怕,折返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某国有工厂副厂长曾某指使主管人员王某、刘某利用其值夜班之机将堆放在厂里空坪的两吨废铜拖出厂外低价卖掉,三人各分得赃款两万元。此案应由()管辖。
甲的女友乙因与他人发生争执,错手将人杀死,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乙,乙现今羁押在看守所。甲曾因犯罪在该看守所服刑,对看守所的情况比较熟悉,遂决定将其女友救出。深夜趁无人之机成功将女友"救出"后,提供钱财、交通工具和隐藏场所帮助乙逃匿。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机将其提包偷走,提包内有“五四”式手枪一把,人民币200元以及衣物等,王某将手枪存放在住在山里的朋友李某处。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甲请乙为其到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两人相约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1万元现金。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李某与王某有仇,遂伺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王某家走去,刚到王某家门口突然腹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乙共谋次日对丙实施抢劫。次日由于甲的妻子的坚决阻拦,甲没有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抢劫了丙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隋大业十三年(617年),()趁隋末天下大乱之机,杀死马邑太守王仁恭,开仓赈贫,驰檄境内,得兵万余人,自称太守。
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将其推倒在院内柴堆上欲行强奸,该女大声呼救,刚好民警王某下班路过听到,王某表明身份,喝令张某住手,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袭击王某,将王某的胸部刺伤,王某倒地,张某仍持匕首继续刺向王某,王某掏枪射击,将张某击伤,同时将路人刘某误伤。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某开枪的行为()。
甲某与一伙人赌博时得知乙某很有钱,一日趁乙某一人在家将其杀死,后拿走家中现金10万元,对甲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齐某因与胡某有矛盾,欲杀胡某,某夜,趁胡某独自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后又从其家中拿走现金2万元。对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王某夫妇出国旅游半月,将7岁的儿子交给朋友张某看管。王某夫妇在出国前再三叮嘱张某,让其好好看管孩子,不要让他惹事生非,并给予其劳务费1000元。然而王某夫妇的儿子趁张某上班不在家之时,利用门未上锁之机,出门玩耍,将张某邻居家的窗户玻璃及电视机砸坏,造成损失。关于该损失的承担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甲持刀拦路抢劫,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甲实施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齐某因与胡某有矛盾,欲杀胡某。某夜,齐某趁胡某独自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后又从其家中拿走现金2万元。对齐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机将其提包偷走,提包内有&34;五四&34;式手枪一把,人民币200元以及衣物等,王某将手枪存放在住在山里的朋友李某处。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