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的需要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戊类生产厂房可以选用()耐火等级建筑。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防爆规定,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防爆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储存戊类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为()时,其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的安全疏散规定,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它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井筒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规定,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最小应为()。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的辅助仓库,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隔墙和不低于()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生产场所根据生产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五个火灾危险性类别。其中,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场所的厂房耐火等级必须达到()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安全疏散规定,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防爆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戊类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个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