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某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45万元,及企业上年亏损4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则企业当年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
某企业2014年年初购入B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对B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实际支付价款100万元(与享有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相等)。当年B公司经营获利50万元,发放现金股利10万元,资本公积变动使所有者权益增加15万元。2014年年末企业该项投资的账面余额为()万元。
某企业年初有上年形成的亏损5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假设企业本期无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当年还应交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
永发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年初亏损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永发公司当年年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万元。
某企业年初有上年形成的亏损5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假设企业本期无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当年还应缴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
2014年初,甲公司“实收资本”余额2000万元,“盈余公积”余额为12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100万元(属上年产生)。当年实现利润总额9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按10%提取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40万元转增资本,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年末余额为( )万元。
某企业2011年年初有2010年形成的亏损50万元,税法规定该亏损可以在未来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25%.则企业2011年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
某小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45万元,即以前年度亏损4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则该小企业当年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6.6万元。
某企业2013年共实现会计利润237万元,且企业当年年初未弥补亏损43万元均为2006年发生的经营亏损,当年计算的投资收益中含国库券利息收入17万元,除以上事项外,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或差异事项,且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当年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为()万元。
某企业经营第一年亏损5万元,第二年实现税前利润25万元(弥补期限未超过5年),所得税税率为25%,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是10%,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当年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为()万元。
某企业年初有未弥补亏损2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5万元。按有关规定,该年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P公司2014年初按投资份额出资340万元对S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S公司股权比例的30%,采用权益法核算对S公司的投资,当年S公司亏损400万元;2015年s公司亏损1000万元;2016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P公司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某企业年初有未弥补亏损20万元(亏损弥补已经超过五年),当年实现净利润15万元。按有关规定,该年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对 错
某铁矿企业根据当地规定,按5元/吨计提维简费,主要用于铁矿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支出。2013年前企业将计提的维简费支出均计入当期销售成本直接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截止2014年初,企业还有上年已经计提但没有实际使用的维简费15万元,2014年当年预提维简费800万元,2014年实际发生的属于收益性的维简费支出为280万元;2014年6月20日,使用当年计提的维简费500万元购入矿井开拓延伸用设备,当月投入使用,按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2014年全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支出为()万元。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亏损25万元,2013年度亏损10万元,2014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某企业年初有上年形成的亏损2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假设企业本期无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当年还应交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年初有上年形成的亏损2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假设企业本期无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当年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年初有未弥补亏损2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按有关规定,该年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某企业2011年年初有2010年形成的亏损50万元,税法规定该亏损可以在未来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25%。则企业2011年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对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为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9年开始计算。1999年亏损10万元,2000年获利20万元,2001年亏损10万元,2002年获利40万元,2003年获利 50万元。2004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3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某企业年初有上年形成的亏损6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假设企业本期无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当年还应交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2014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则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万元
某企业2014年年初有上年形成的亏损2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5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企业2014年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