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运输()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管理、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处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
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必须由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收集好后送公司危险废物库暂存,并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储存和运输之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安全性预处理,使之符合相关要求。()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A. 工业固体废弃物 B. 塑料 C. 废纸张 D. 危险废物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坏境主管部门()。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10万-100万元罚款。()
危险品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品应符合的规定有: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部门的同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禁止在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露或泄露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