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办结,不可无故拖延;情况复杂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并告知信访人;对上级信访机构转交和领导同志批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时限要求之内办结。

A.60日 B.30日 C.20日

时间:2024-02-25 0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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