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给出,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事项包括:应考虑核电厂的全部设计能力,包括可能在超出规定的能力和预期的运行工况下使用某些系统(安全系统和非安全系统),和使用附加的临时系统,使严重事故返回到()状态或减轻它们的后果。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规定了采用(),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的要求和方法。
某工程为了验证设计参数,按设计规定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一新型结构进行测试,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支出,应计入()。
"98.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求上市食品必须经过()质量安全验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已接受的变更,放弃要求或偏差的说明都必须形成文件,以指明不符合要求的物项()状态。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正确地标明核电厂物项()状态的记录,必须在该物项从制造直到贮存、安装及运行的有效寿期内,由营运单位或由其指定的部门保存。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进行(),并确定是否不加修改地接受、拒收、修理或返工。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方面应用设计控制措施。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以显示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状态,例如在阀门和开关上挂标示牌,以防止误操作。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控制措施必须克扣设计文件中规定和叙述合适的质量()的条款。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有控制地()质量保证记录的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证明所购物项和服务(包括用于核电厂运行、换料和维修的备件和更换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字证据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前送到核电厂现场。这文字证据可以采用注明该物项或服劳已满足各项要求的()形式,但必须能够证明这些证书的真实性。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的工艺过程予以控制。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当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过程,且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来验证时,必须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准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制定一些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由合格的人员、按照认可的程序和使用合格的设备,按现有标准来完成。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评价核电厂所在区域内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其设计寿期内可预见的演变,并在核电厂整个寿期内也必须监控这些因素,特别是()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所有设计活动必须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为证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将能满意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试验,必须制定试验(),以确定试验工作,保证其执行并形成文件。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核电厂各物项的整个制造、安装和运行中()保特检查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保证只能使用、安装或运行已通过了所要求的检查和试验的物项。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活动情况及其重要性来安排监查计划,在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必须进行监查。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为质量保证记录的()作出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当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工芝过程,且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检查来验证时,必须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准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制定一些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来完成。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质量的()过程予以控制。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了使准确度保持在要求的限值内,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之前,对影响质量的活动中所使用的试验和测量设备必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