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承担。
甲欠乙1800元钱,经乙多次催要,甲提议用其所购得的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0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在乙公司催款后不久,甲公司将其仅有的固定资产该公司的办公大楼以低于市场价格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得价款1100万元。丙公司在协商该买卖合同过程中也知道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乙公司得知甲卖楼后,再次催要,甲公司偿还1100万元后已确无偿还能力。为此,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就该办公大楼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甲欠乙2000元人民币,乙多次催要,甲提出以8000元假币抵债,乙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大学生小刘2009年暑假应聘到星星食品有限公司作促销员,与星星公司签订了一份短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刘每天到超市进行食品促销工作,工资每天50元,一周一结。小刘共工作了七、八两个月,从八月中旬开始公司就没有按时结算支付小刘的工资。经小刘催要,公司经理王某答复八月中旬以后小刘的销售业绩不好,公司不再支付剩余的工资。小刘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小刘可以采取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3月8日,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元,说好2013年12月31日前归还,但到期张某未还钱,2014年6月1日李某向张某催要,张某借口手头没钱只归还500元。则到()若李某不催要,他的胜诉权消失。
甲赌博成性,先后欠下乙赌债2万元,并向丙借下高利贷1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向甲宣称,如果甲再不还钱的话就会强奸甲妻。后乙趁丙出门买饭时强奸了甲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欠甲1万元人民币,到期仍不归还,甲得知乙对丙享有2万元债权,则甲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欠乙的1万元。
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以甲欲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欠甲1万元人民币,到期仍不归还,甲得知乙对丙享有2万元债权,则下列各种行为正确的是
甲嗜赌成性,先后欠下乙赌债2万元,并向丙借下高利贷1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向甲宣称,如果甲再不还钱的话就会强奸甲妻。后乙趁丙出门买饭时强奸了甲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经检验却系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应提起何种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面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承担
2002年2月1日,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贷。后先达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多次向先达公司催款未果。先达公司告知银行,某装修公司欠其货款50万元,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追讨。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王远与田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3月2日,王远从田原处借得人民币5000元用以购买冰箱,并答应1个月后归还且出具了借条。后到期田原索要未果,遂将王远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王远败诉,王远拒不执行。经田原申请,法院对王远强制执行。经查,王远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另一同事曲新享有到期债权5000元。根据上文,回答以下问题:若人民法院欲向曲新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请问应如何进行?()
【单选题】乙欠甲10万元,甲多次讨要未果,甲气愤之余,利用一个偶然的机会将乙五花大绑至家中地下室,逼迫乙还钱,乙为保全自己只能通过电话向家中亲人求救要求还钱。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乙之间有一债权债务关系,乙欠甲l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也已到期,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甲可以行使()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