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一条生产线进行偿还,该生产线是乙公司2009年12月31日购进的,成本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重组日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换取乙公司闲置的设备。产品的成本为3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设备的原价为420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费),未计提减值准备,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乙公司需支付给甲公司60万元补价,另承担换入产品的运费5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用一张与应付款项同等金额的三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并且双方已经办妥托收手续,则甲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于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乙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于2×12年1月1日将一批原材料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乙公司60%的股权。投出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500万元,公允价值为2750万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假设甲、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甲公司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00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8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50万元、市场价格为65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与乙公司原股东丙公司进行交换,换取乙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20%股权后,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x18年初,收到乙公司投入设备注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设备的价款120万元(价值公允),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投资后注册资金共1 000万元,乙公司占10%的股权,以下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7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该产品标价为120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合同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当日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5%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则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 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8月15 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