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持枪抢劫一案,张某系该案的主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张某认为自己能辩护而拒不委托辩护人,该院认为张某自己拒不委托辩护人,便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且审结了此案。问: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时间:2024-05-25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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