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对于接收到人民银行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的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开户行应中止账户,同时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并在3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再为其新开立账户()

是 否

时间:2024-05-23 0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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