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査工作中,发现甲药品零售企业在柜台销售标示乙医院配制的治疗痤疮的外用膏剂。经立案调查,查实乙医院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但在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由医院制剂部门擅自配制,后经乙医院药剂人员丙购买并出售给甲药品零售企业甲药品零售企业所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经抽验,该外用膏剂相应检验项目符合制剂标准规定。根据上述信息,乙医院配制的外用膏剂应定性为()

A.按假药论处的药品 B.合法药品 C.需要重新补办批准文号的不能定性的药品 D.只能在乙医院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

时间:2024-05-14 15: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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