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UCP600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从商业观点来看,可以说CfR合同的目的不是货物本身,而是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买卖。()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那么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出口跟单托收产品是指出口商发货前,将单据交到农业银行,委托农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代为收取货款的产品。
出口商在保理信用额度内发货后,须将发票和运输单据正本直接交给保理商。
将需要配送的同一种货物,从配送中心集中搬运到发货场地,然后再根据各用户对该种货物的需求量进行二次分配。这项作业称为()。
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系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企业,在远洋运输情况下,货物报关装运后,将商业单据和全套正本海运提单质押农行申请短期贸易融资,农行收到进口商付款后,将全套单据寄进口商。
托收是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收款人(一般为出口商)根据商务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发运后,将单据提交给当地的银行办理托收,该银行被称之为托收行。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付款地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规定凭交付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的付款地点应是()
进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进出口贸易企业或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委托货代公司办理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要提供一份报关委托书(统一格式),将有关合同和发票内容等向海关申报,并随附的单据有()
在国际结算中,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交托收行,并指示必须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才能将代表货权的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这种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是()。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在磋商贸易合同的条款时,必须就()等问题达成协议。Ⅰ.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Ⅱ.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Ⅲ.哪一方负责办理并提交货物装船单据;Ⅳ.哪一方负责领取货物进出口所需的单据。
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合同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托收行,由托收行按不同的要求,向国外银行寄单、索汇。
()产品要求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出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将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农业银行。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甲公司交付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货物转卖给丁。最终丙未收到货物。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由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然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的托收方式()。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的托收。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到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B公司经理未付款赎单即凭保函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出口商在保理信用额度内发货后,须将发票和运输单据正本直接交给保理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