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提请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不考虑其他因素,就单项事项而言,以下符合管理层收购上市公司规定的条件的有()。 Ⅰ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独立董事为3名 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Ⅲ收购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Ⅳ监事会需对本次收购发表独立意见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对( )应当由董事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以上监事通过。
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无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对()应当由董事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有效。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证监会和银监会规定上市公司须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2/3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对()应当由董事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有效。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内掌控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同意才通过。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2/3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A上市公司拟为B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规定,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A.1/3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监事通过。A.1/3以上B.半数以上C.2/3以上D.全部
甲、乙、丙、丁、戊五人意欲成立一家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出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美容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美容公司唯一盈利的美容用品工作室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容用品厂。后美容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一年之后,美容用品厂亦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美容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美容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否如何公司法的规定 (3) 美容公司设立美容用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 乙在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定? (5) A银行如若起诉追讨美容公司所欠的100万元到期贷款,应以谁为被告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监事通过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全体职工()以上或者职工代表()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或者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