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依照逃汇罪从重处罚。
对为经销走私物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方便条件的,可予以()处罚。
依据《反洗钱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明文件。()
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应当以包庇罪立案侦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为经销走私物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方便条件的,无法确定非法所得的处()
行为人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者,事前通谋,为其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否则,应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论处。()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行为,如何处理?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洗钱法》规定,()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缉毒人员孙某与走私毒品人员王某事先通谋,由王某将毒品走私境内,孙某在检查时予以隐瞒。孙某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依照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出版单位事前与他人通谋,向共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他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信用社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从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应处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文件。
【单选题】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