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如有新投资者加入,新加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入的投资者出资金额要根据新的股本总额与拟出资比例来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新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在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记入()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三人实缴出资比例分别为20%、40%、40%,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为60万元,后来公司计划增资50万元,在股东之间对分取红利和认购增资的比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有新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计入()科目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加入投资者的出资额往往大于实际享有份额的原因有()。
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计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所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计入()科目
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新的投资者交纳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得份额部分记入()科目。
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作为()。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例;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作为()。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450万元设立,2013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1350万元,资本公积345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三方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且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各为30%,丁的投资比例为10%,则丁投资者应投入的资金总额为()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450万元设立,2004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1350万元,资本公积345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为扩大经30%模,甲、乙、丙三10%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且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各为30%,丁的投资比例为10%,则丁投资者应投入资金总额为()万元A.150B.215C.345D.800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450万元设立,2004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1350万元,资本公积345万元,盈余公积150 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三方决定重组公司, 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且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各为30%,丁的投资比例为10%,则丁投资者应投入资金总额为() 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如果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则新加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应记入的贷方账户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450万元设立,2008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1 350万元,资本公积345万元,盈余公积1 50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三方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且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各为30%,丁的投资比例为10%,则丁投资者应投入资金总额()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对于李某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所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计入()科目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如果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则新加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应记入的贷方账户是( )。
有限责任公司在新投资者加入时,新加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计入的科目是()。
有限责任公司在新投资者加入时,新加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干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记人的会汁科目是()
企业増资扩股时,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计入()
16、有限公司在增资扩股时,如果新投资者介入,新介入人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