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女),与何伟(男)领取结婚证后,又结识一名男子并与其同居,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林丽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二战后,美国推行“冷战”政策的表现有()。 ①向西欧提供经济援助 ②支持联邦德国崛起 ③以联合国名义直接出兵朝鲜 ④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甲与乙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七个月,后因经济问题双方争吵而不再同居,但仍有来往。半年后,乙发现甲与丙同居生活,便诉至法院,要依重婚论处。人民法院认为,甲的上述行为()。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
周某(男)老家山东,已婚(非军婚),因长期一人在京,倍感孤单、寂寞。2003年开始与单身赵某(女)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是婚姻家庭法所禁止的()。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财团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行为。
二战后,美国推行遏制共产主义的冷战政策,表现有()。 ①向西欧提供经济援助 ②支持联邦德国崛起 ③以联合国名义直接出兵朝鲜 ④成立军事政治一体化集团—北约组织
随着私人权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夫妻之间以契约方式设定彼此权利义务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些协议大都有共同的特点,即身份权与财产权紧密结合,并常常以财产利益归属作为协议的最终法律后果。现代婚姻变得如此脆弱,山盟海誓已经让人没有了安全感,人们更加倾向于以契约方式来维护婚姻的安全,来保障婚姻破裂后自己的财产权益。这段文字主要谈论婚姻中夫妻间契约的:
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甲与乙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后因经济问题双方争吵而不再同居,但仍有来往。半年后,乙发现甲与丙同居生活,便诉至法院,要依重婚论处。人民法院认为,甲的上述行为()。
法律婚姻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程序结婚的婚姻,作为法律婚姻的对称,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事实上、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区别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的首要标志是()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
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
:依次填入下列横线处的词语,恰当的一组是()。 ①冷战后,美国不断以各种名义动用军事力量干涉别国事务,______成了世界警察。 ②1998年,中国经济受亚洲金融危机及国内特大洪涝灾害的双重影响,形势十分______。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产权人李达康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委托祁同伟代为办理。2017年5月祁同伟与买受人高小琴签署了买卖合同,合同内容明显损害被代理人李达康的合法权益,后得知订立合同内容时祁同伟以及高小琴有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为了保护代理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男乙女于2002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1、甲与乙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七个月,后因经济问题双方争吵而不再同居,但仍有来往。半年后,乙发现甲与丙同居生活,诉至法院,要依重婚论处。人民法院认为,甲的上述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一规范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个没有配偶的成年人自愿与异性不管是以夫妻名义还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都是私权的自我选择,属于私生活范畴,公权力不宜干预,因此法律并不禁止,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