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规定将属于农信社的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客户信息等据为己有、复制或者借给外单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至撤职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外事纪律,有下列哪种行为,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保密规定,有下列哪种行为,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降级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呆账核销保密制度,泄露呆账核销情况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至留用察看处分;造成损失或严重声誉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外汇法律法规,使本单位受到()处罚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在()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四条)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