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电力系统应有无功功率事故补偿能力,()突然切除时,应保持受端枢纽变电所高压母线事故后的电压下降不超过正常值的5%~10%(设计时选用低值),以保证地区负荷不间断供电。
《全国供电规则》规定,高压用户的功率因数应为()。
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点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指出: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电力用户负荷高峰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
160kVA以上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其功率因数的标准是()。
160kV·A(或160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标准是0.90。()
《全国供电规则》规定: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为()。
当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平均功率因数低于(),其他用户的功率因数低于0.85时,除了采取措施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外,应根据计算采用人工补偿装置,使功率因数达到规定值。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以上。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5以上。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160kVA以上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功率因素考核标准是()。
《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高压用户的功率因数应为0.9以上,其他电力用户保证在()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以上。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中规定,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315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
()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供电服务规范(GB/T28583-2012)》规定,供电企业对执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用户以及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的抄表周期一般不宜大于()。
受电容量在160KVA以上的高压供电用户,月平均功率因数标准为()。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以上。其他电力用户中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
《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规定,供电企业对执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用户以及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的抄表周期一般不宜大于()。(1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外,客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以上。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反措“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规定: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