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采用书面形式的,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采取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自当事人签收告知书之日起()内,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挂号寄出之日起()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国(境)外,且采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方式的,上述期限增加十五日。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当事人收到气象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可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依法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统计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是,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告知后()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要求听证的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告知书送达后()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监管部门拟对检查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必须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被抽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指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几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
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当事人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拟作出处罚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当事人逾期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听证申请书。当事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内提出。
被检查人逾期未反馈《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又不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检查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