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思考问题总是借助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的表象,对具体的语言容易理解,对抽象的语言则不易理解。这体现了幼儿思维的()特征。
()是指通过感觉而形成的知觉,它是对事物的各种不同属性、各个不同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即对事物整体形成的经验。
数学抽象是指舍去事物的一切物理属性,得到数学研究对象的思维过程。
数据(data)是指对客观事物进行记录并可以鉴别的符号,是客观事物的属性、数量、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的抽象表示。
把通过抽象的概括而获得的概念、原理、理论返回到实际中,以加深、加宽对各种事物的认识的思维过程是()。
直观性与抽象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教学中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和已有的经验,通过(),引导学生形成对所学的事物的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使学生在获得生动表象的基础上,对学习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发展学生的()。
学会认识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并对同类事物的抽象特征作出反应,属于哪种类型的学习?()
在人脑中把事物或对象的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属性的思维过程,称为抽象。
人们通过科学抽象获得对客观事物全面、具体的认识的思维形式包括()。
分析是指人们认识事物的思维过程中,分别研究事物的各种矛盾,分析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的矛盾,以及矛盾着的各个方面的特点、属性。
()是对现象的抽象,是类似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
幼儿思考问题总是借助具体事物的表象,对具体的语言容易理解,对抽象的语言则不易理解。这体现了幼儿思维的( )特征。
具体是指思维把事物整体中某一方面的本质抽取出来,是对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认识。
抽象思维(或称逻辑思维)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进行抽象概括分类,形成(),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思维活动。
2+3=5的计算,幼儿虽然可以进行,但实际上他们在计算的时候并非对抽象数字进行分析综合,而是依靠头脑中再现的事物表象,如2个苹果加上3个苹果,或者2个手指加上3个手指,再数数结果是5个苹果或手指才算出结果的。这体现了幼儿思维()的特点。
思维力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反映能力,包括:观察力、理解力、分析力、综合力、比较力、概括力、抽象力、推理力、论证力、判断力、心算力等。( )
思维:指人脑对客观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根据思维过程中的凭借物或者思维状态的不同可以将思维分为(1)动作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以实际动作作为支持的思维。其特点是任务是直观的,以具体形式给予的,解决方式是实际动作;(2)形象思维,是指用表象来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过程。特点是借助鲜明、生动的客观形象;(3)抽象思维,是指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对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加以认识的过程。下列哪项符合动作思维的定义?
思维:指人脑对客观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根据思维过程中的凭借物或者思维状态的不同可以将思维分为(1)动作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以实际动作作为支持的思维。其特点是任务是直观的,以具体形式给予的,解决方式是实际动作;(2)形象思维,是指用表象来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过程。特点是借助鲜明、生动的客观形象;(3)抽象思维,是指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对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加以认识的过程。下列哪项符合动作思维的定义?
:定性思维是指根据事物的性质和属性来认识事物、确定和判断事物的思维方法。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定性思维的是:
思维:指人脑对客观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根据思维过程中的凭借物或者思维状态的不同可以将思维分为:(1)动作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以实际动作作为支持的思维。其特点是任务是直观的,以具体形式给予的,解决方式是实际动作。(2)形象思维,是指用表象来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过程。特点是借助鲜明、生动的客观形象。(3)抽象思维,是指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对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加以认识的过程。下列哪项符合动作思维的定义?()。
判断题 在比较和抽象的基础上,将抽取出来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综合起来,并推广到同类的其他事物上去的思维逻辑方法是推论。
单选题 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首先是运用感、知觉和运动系统感知世界,同时依次结合()等三种思维逻辑方法的使用,获得对事物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等感性认识,进而依次运用()等两种思维逻辑方法,对事物本质形成()等思维形式,并在解决问题的实践中,不断得以修正完善。 ①概念②分析③概括④抽象⑤比较⑥判断⑦综合⑧推理 A④⑤②⑥③①⑦⑧ B②⑦④⑤⑥⑧①③ C③④⑦②⑤⑧⑥① D②⑤⑦④③①⑥⑧ E⑥①③④②⑦⑧⑤ F⑤②⑦③④⑦①⑧
研究刑法学的具体方法: 1. (),是指通过语义分析、逻辑分析等手段,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研究方法。 2. (),是指对世界各国的刑法和不同时期的本国刑法进行比较,从而区别异同、鉴别优劣、辨明是非的一种研究方法。 3. (),是指运用包括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资源,经验性的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 4. ()分别从概念与观念出发,通过抽象推理、逻辑演绎来认识揭示事物的属性;从对现象的观察出发,通过对实际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以经验事实为依据,探寻事物的发展规律。 5. (),分别从质的方面分析事物,确定事物的性质,揭示其内部的规律性;从量的方面分析事物,揭示其量的规定性,以检验和证实定性分析的结论。马克思曾指出,一种科学只有在能运用数学的形式时,才算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
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全面深刻的认识,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事物整体的统一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性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这就是归纳和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