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A房地产公司要想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取得()的同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出让金的()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该土地使用权依法()。
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有关土地政策规定,A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不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最迟动工开发时间为()。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有关土地政策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最迟动工开发时间为()。
A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09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A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除外,以出让方式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33号令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有关部门可以()。
用地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开发使用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未动工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个人助业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全部缴清地价款、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按合同约定超过()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用地不得办理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多久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A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该比例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