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检机构具备民航局规定的运行条件后,方可组织开展民航安检工作。民航安检机构应当要求设立本机构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提供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开展民航安检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场地和经费等支持保障,提供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的有关劳动健康保护的用品、补贴和保护措施。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独立的或者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年度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民航安检员劳动定额核算,向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提出人员需求。
民航安检业务管理手册发生重大调整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独立的专门部门或者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定期审查,确保持续符合。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民航安检机构运行的,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评估和审查。()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41条,民航安检机构作为民航安检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与民航安检流程设计及民航安检设备招投标技术指标确定工作()
()根据《民航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8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安检员年度人员变动超过()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申请审查时,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民航安检机构设立()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八条内容,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设置禁止()警示标识
民航安检机构及其设立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
民航安检机构及其设立单位对民航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的()书面记录,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民用航空监察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
民航安检机构及其设立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18条,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22条,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建立并运行民航安检设备的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改造及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未经使用验收检测合格.未经定期检测合格的民航安检设备不得用于民航安检工作()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发生变更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上报民航安检设备使用验收检测、定期检测、维修、报废等相关信息。()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11条,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民航局、()有关规定,为民航安全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补助、津贴和工种补助。--19
依照《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手册》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按季度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民航安检员劳动定员核算,向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提出人员需求。()
民航行政机关及民用航空监察员依法对民航安检工作实施(),行使进入民航安检机构及其设立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