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某建筑物基坑开挖深度为7m,建基面下2~10m范围内为承压水层,承压水头8m,该基坑降水宜采用()。
下面是建筑物定位放线基本步骤,正确的步骤排列是()。 ①核定位依据桩是否有误或移动 ②在控制网各边上测设各大角轴线以及各细部轴线的控制桩 ③根据定位依据桩测设建筑物四大角外的控制桩 ④经自检互检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验线 ⑤按基础施工图及测量方案测设基础开挖线 ⑥测设出各大角及各轴线的交叉
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施工要点中,放线定位在确定好桩位中心,撒石灰线作为桩孔开挖的施工尺寸线。再沿桩中心位置向桩孔外引出两个桩中轴线控制点,用木桩牢固标定()
建筑物定位后,根据交点桩即可测定各内墙轴线交点桩(称为中心桩)。为在施工中恢复各交点位置,施工前必须将轴线延至开挖线外的()上。
施工现场的基坑开挖前应计算图纸设计标高与实际标高的差值,以确定实际土方开挖的深度来确定基坑支护方案的内容,当实际基坑深度不足()m时原则上不再进行支护,按规范要求放坡,但与相邻建筑物、管线、道路较近或地质情况较差时仍需进行支护。
基坑开挖前,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交由()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和施工工期等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基坑开挖前要对基础中心桩进行()复核,并设置稳固的辅助桩位,确认桩位及各个基础腿的方位准确。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5.7.1条,钢筋混凝土排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排桩间距宜取()d。
作为基坑围护结构主体的工字钢,基坑开挖前,在地面用冲击式打桩机沿基坑设计边线打入地下,桩间距一般为()m。
当开挖建筑物的基槽时,建筑物的轴线交点桩,房屋的角桩均被挖去,为了检核基槽尺寸,确定轴线位置,下面()措施不可以采用。
使用龙门板和轴线控制桩时,在建筑物定位后,根据交点桩即可测定()
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应进行量测监控,监测项目、监测控制值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进行选择。其中地下管线位移、周围建(构)筑物沉降、地表土体沉降、围护结构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测斜、地下水位、土压力为必选项目。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m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等经常复桩检查。
建筑物的定位工作,一般常利用()及钢尺定出四角的角桩(轴线桩)。
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 )等经常进行检查。
根据已定位的外墙轴线交点桩,详细测设出建筑物各轴线的交点桩,然后根据交点桩用白灰撒出基槽开挖边界线,这一工作称为建筑物的()。
第872题:基坑开挖时, 应对平面控制桩、 ()等经常进行检查。
在高层建(构)筑物主要轴线的定位中,由于高层建筑的上部荷载主要由桩承受,所以对桩位的定位精度要求较高,根据建筑物主轴线测设桩基和板桩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为( )。
建筑基坑是为进行建(构)筑物 、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
基坑开挖时不用经常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复测检查()
2、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规定,桩、墙式围护结构的设计应根据设定的开挖工况和施工顺序按 模型逐阶段计算其内力和变形,也就是采用 法来计算。